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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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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201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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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10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计划
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11月6日
                初级:上午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 (药学、中药学) 
                      下午1:30--- 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上午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下午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考试介绍
  1. 考试介绍






考试介绍

甬人专〔2010〕64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0〕24号)精神,现就我市该项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11月6日
                         初级:上午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 (药学、中药学) 
                               下午1:30--- 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上午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下午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考试级别、专业设置及报考条件
(一)本考试设置初、中两个级别,专业分药学和中药学。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报考条件中凡涉及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形式及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2010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23日至7月7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7月6至8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 87134800、8716039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县(市)、区考生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23日至8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3日至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载打印报名表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报错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六、考试收费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执行,即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 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组织管理
    2010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电话:87160390);教材订购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教学院负责,需订购教材的考生可直接与与该学院联系(地址:鄞县大道888号,电话:88223098,联系人:郑汐)。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药学(中药学)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

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7月6日至8日到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人事)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7月23日至8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 0571-88396651
                   传     真:0571-88396652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七月   日

温馨提示:
1、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名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各市报考条件审查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或光大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11月6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药学(中药学)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单位            同志,已累计从事药学(中药学)业务工作共    年,其主要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经历如下:
起  止  年  月 在何单位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并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职称  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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