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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人专〔2010〕65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1月6日 上午9:00-11:00 《档案事业概论》(初、中级) 下午2:00-4:00 《档案工作实务》(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和档案工作年限计算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高中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大专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7)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二)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办法 2010年度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7日至21日。届时,报考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2009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经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20日至22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 87160390、87116422)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县(市)、区考生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对照各自报考条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交还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6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3日至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材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2009〕20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 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组织管理 2010年度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联系电话: 87116422);考试的教材订购由宁波市档案局委托宁波市成人教育集团学校负责(地址:江东百丈东路44号,联系电话:87880597),考前培训由市档案局组织(联系电话:87186977、87186983)。 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市)、区人事局和档案局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0年度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度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 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7月20日至22日到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和档案局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8月6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1 传 真:0571-88396652
××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一O年七月 日
温馨提示: 1、报考人员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名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各市报考条件审查点联系电话及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3、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或光大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11月6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同时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累计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档案局,各县(市)、区档案局。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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