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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计划
10月18日 上午 9:00 --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上午 9:00 --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试介绍
  1. 考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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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文件


                      甬人专〔2008〕49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8〕15号),现就做好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9:00 -- 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00 --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9日 上午 9:00 -- 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00 --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2.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三)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成绩可以滚动);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四、考试答题形式和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四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
    今年该项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28日至6月4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 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信息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填写输入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6月3日至5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87145993。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 2007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贴于报名表相应位置);
    5.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6.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7.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
    8.台湾居民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6月19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10月15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下载打印报名表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所有填报的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一律不得再作更改,报错的结果由考生自负。
    2.已通过网络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接受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3.考生必须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
    七、组织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教材订购等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电话:87134800、87116422),订购教材的人员还需填写附件3。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证明
      3.2008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订书单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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