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考试项目
网上报名
成绩查询
考试证书
人才测评
HR园地
宁波命题
网上书店
下载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宁波考试网 -> HR园地 -> 政策法规
近期报名
2008年7月底计算机考试...
宁波市第三期《国际高...
更多 >> 
热点问答
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
问:经济考试准考证何...
问:哪些人员可以免考...
问:哪些人员需参加计...
问:一般什么时间进行...
更多 >> 
服务台
08年宁波市首批面向高...
08年宁波市首批面向高...
宁波市公开招聘农村(...
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现代人力资源考试大纲
历年成绩查询
更多 >> 
提醒: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 时间:2007-10-31 ] 浏览数: 作者:
来源:互联网 

  近来,不少职场新人陆续进入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阶段。在各地签约高峰来临之际,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向劳动者发出提醒:就业协议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眼下,由于一些单位和求职者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比较模糊,争议时有发生。供职于上海一家研究所的小宋,在念研究生时和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后,他按协议约定工作已满3个月,但单位根本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日前,他找到一家公司打算就职,但研究所以“就业协议中有约定”为由,要求他支付3000元“违约金”后方能走人,否则将扣留档案不予放行。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位一旦和求职者确立了劳动关系,就应依法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小宋已经拥有劳动者身份,研究所不能继续凭借就业协议中的条款加以阻挠。

  有关专家形象地比喻说,就业协议类似于“出嫁协议”,而劳动合同类似于“夫妻协定”。前者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出嫁协议”,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擅自解除约定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但是,“出嫁协议”只约束“婚前”,“婚后”的生活如何安排,应由“夫妻协定”明确。一旦学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应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而就业协议则同时终止。

  劳动保障部门为此提醒劳动者:“在就业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就无需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误解。在明确劳动关系之后,求职者应注意及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受到侵害;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跳槽”行为将不受用人单位约束。


 
相关信息
首 页 | 考试项目| 网上报名 | 成绩查询 | 考试证书| 人才测评 | HR园地 | 宁波命题 | 网上书店| 下载中心


版权所有 @ 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 宁波市人才测评中心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考试中心
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考试信息和文章
浙ICP备05066167号 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