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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计划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至9日。

     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考试介绍
  1.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注协〔2007〕2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至9日。

     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报考条件中所涉及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三、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考试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4个科目考试(即有一科免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经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批准,注册资产评估师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各科教材定价详见附件4,需购书的有关人员可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时订购。

       六、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7年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表中栏目必须填全,并在指定位置贴上2007年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彩照一张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三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随附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由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3.申请免试人员须另外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过上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者请在报名表相应栏目内填写原档案号,并附上原准考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省略,报名表仍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市属报考人员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属各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原始证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对于要求免试部分科目的,要认真审查,明确签署审核意见,于2007年6月11-20日期间(双休日除外)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2要求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

     七、组织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考试报名等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电话:87116422、87134800);考试用书征订由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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