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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2007年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考试计划
11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及经纪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理论

     11月18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考试介绍
  1. 2007年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应试须知
  2. 07年度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点击进入准考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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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应试须知

2007年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

资格考试应试须知

2007年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于11月17-18日上午举行,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考场安排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本次考试各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均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成绩无效。

考试时书籍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计算器、快译通、商务通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现将考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考试前的准备

(一)认真核对下发的准考证各个栏目,发现错误,立即向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宁波市柳汀街557号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电话::87116422、87160390、87145993、87134800)提出更正。

(二)由于答题卡上的答题情况是通过光电阅读器进行识别的,不规范的填涂或修改处未擦干净都可能影响考试成绩,因此参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下面的答题方法,按照本须知要求进行答题。如有疑问,请在考试前向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询问。

(三)考试时务必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不要削得太尖,以免划破答题卡)、软橡皮(最好是绘图橡皮)。严禁用各种彩色笔和碳素铅条代替2B铅笔。

钢笔(签字笔)用于在试卷、答题卡上填写汉字或数字;铅笔用于填涂信息点;橡皮用于擦去修改的铅笔印迹。

(四)事先熟悉考点,以下为考点地址、联系电话和公交线路(考生可于考前一天在宁波考试网下载考场与教室对应表):

学校

学 校 地址

联系电话

可 到 达 公 交 路 线

宁波市四眼矸中学

江东朱雀新村200号

87391491-门卫

9、11、15、513路至紫鹃新村或丹凤新村或五矿大厦站

(五)考前二十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得入场,无身份证者须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上须贴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或户籍中心的印章)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于考后三个月凭准考证点击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查询考试成绩。

二、答题方法

(一)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试卷的同时将得到一张答题卡,答题卡包括考生信息和试卷答题信息。

(二)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在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填写姓名汉字,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内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一格一个数字(共11位),在科目代码空白格内填写科目代码(每份试卷卷首的指导语均有科目代码列出)。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科目代码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

(三)考试正式开始后,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一定要看清答题卡上题号的排列顺序再涂选项,不要错位。

(四)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为准。

(五)最后进行检查,如发现有错误,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

三、注意事项

(一)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六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二)拿到试卷、答题卡后,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缺页、破损或污迹,若有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提出更换。

(三) 答题过程中,不要卷折、弄脏答题卡,也不要弄破试卷,不得在答题卡上打草稿、做标记,否则,会影响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手机带至考位的即按违纪处理,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应考人员如有违反考场规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4年第3号令》有关条款(见下页)处理。

(五)同一考生参加不同科目考试的准考证号和考场号均不一致,请考生务必按各科目考号找准自己的考场入座,同时在本考场的《考生诚信承诺单》上本人签名的相应栏目上签字,并在答题卡上准确填、涂本人本场次的准考证号。

(六)考点不能提供停车场地。驾车的考生请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注:考试时切记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手表进入考场!

《国家人事部2004年第3号令》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

第二章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章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个别作弊试卷认定及处理]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卷为作弊试卷,对涉及作弊试卷的应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一)在卷面做特殊标记的;

(二)同一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三)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即雷同试卷)。

第十二条[考场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在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发现集体作弊问题的,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和该考点承办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试卷雷同或参与集体作弊的应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有关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九条处理.

第十三条[考点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考点同一科目,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雷同试卷应试人员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处理,有关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九条处理。

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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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度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07年度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甬人专〔2007〕57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7〕26号)精神,为做好该项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1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及经纪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理论

     11月18日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愿意并能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三、从业资格获得条件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

     四、试题形式及答题要求

     该项考试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

     今年该项资格考试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4日至11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考试报名表》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填写输入完成后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送所在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7月10日至12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7116422、87134800)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签字的“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006年以后拍摄的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片的免冠白底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须粘贴在报名表上);

     4.去年已报考过的,只需提供去年准考证或成绩单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可不附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但报名表仍需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5.报名信息以考生本人在网上上传输入的数据为准。如发现网上输入的数据有误,需要更改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填写考试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经经办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同意,更改才能生效。考试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可从“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的“公告通知”栏下载。

     考生已网上报名,但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网络报名并办理过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可于2007年11月 14日至16日自行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在“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下载应试须知,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 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依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 号文件,本次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70 元收取。

     七、组织管理

     本次考试的报名及考务工作均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电话: 87116422,宁波考试网网址:www.nbks.net),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教材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房交处负责,考生可就近到市建委房交处指定的订购点(见附件)预订考试教材。

     浙江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用书订购点一览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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