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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
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
考试计划

注册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

资格初审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

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

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 12月29日24时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

 

考试介绍
  1. 2008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 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3. 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4. 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5. 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查询相关网站
  6. 2008年宁波市招考公务员四大类相关专业
  7. 2008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8.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点击进入报名>>
注册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
点击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 12月2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点击进入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




2008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全省统一部署,决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535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86名,县(市、区)机关招考345名,乡镇机关招考88名,街道机关16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11。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2008年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上列人员可以跨县(市)区报考各用人单位。

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系统法警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专业不限的职位,两眼裸视力须达到4.8及以上,其它职位视力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及以上;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及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16)。

4、在招考职位(专业)中规定需“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城市社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及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累计2年以上的人员。

5、必须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行政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考程序

全市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5日0时--11月12日24时。

网址:浙江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专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全市各职位(专业)的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11月13日0时--11月15日24时。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16日0时--11月1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专业);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应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时。

(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7年11月20日9时--11月28日16时。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有关部门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

4、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本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7年12月23日0时-- 12月29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和宁波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全省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的分数线及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及各县(市)区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由市级机关用人单位和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宁波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宁波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应在该职位(专业)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在资格复审时,进行体能测评。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市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干〔1997〕105号)制定面试办法。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考察办法。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在考察工作实施前,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在考察合格者中按各单位招考职位(专业)及男、女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截止各用人单位集中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因故造成拟录用名单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见附件12、14)。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日--11月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6、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专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将在宁波人事网、宁波考试网予以公布。

7、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8、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9、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0、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185117,市人事局87186203、87186204,各地、各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4。监督电话:87182825。

附件:(在下载中心下载)

1. 2008年宁波市市级机关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2.2008年宁波市县(市)区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3.2008年宁波市乡镇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4.2008年宁波市街道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5.2008年宁波市工商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6.2008年宁波市地税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7.2008年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8.2008年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9.2008年宁波市公安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10.2008年宁波市法院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11.2008年宁波市检察院系统公务员需求计划表

12.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查询相关网站

13.2008年宁波市招考公务员四大类相关专业

14.2008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1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6.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17.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 波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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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一、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和《申论》两个科目。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全客观题,考试时限2小时,满分100分。
     《申论》为主观题,考试时限为2.5小时, 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和基本素质。
     测查内容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综合基础知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
     1、数量关系
     试题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数字排列顺序或排列规律的理解能力,对数学运算方法、策略的运用能力,对数据关系的分析、论证和运算能力等。
     2、言语理解与表达
     试题主要测查应试者运用汉语言文字的能力,其中包括对字词、语句准确含义的理解,对短文一般意思或特定意义的理解,对比较复杂观点或概念的准确理解,对短文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根据上下文,准确地辨明句义,筛选信息等。
     3、判断推理
     试题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客观事物的理解、演绎、归纳、分析、综合、比较、判断的能力等。
     4、综合基础知识
     试题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历史、公文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5、资料分析
     试题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各种统计资料、图表进行正确理解、计算、分析、比较、判断、处理的能力。
     (二)申论
     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应试者能够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三、作答要求
     (一)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要求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计算器。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
     (二)申论
     应试者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在专用答题卡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用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题卡姓名和准考证号,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
     应试者务必携带的文具有: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 江 省 人事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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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全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本次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及对象是什么?
     答: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2008年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浙江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08年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
     市以下各级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公告。
    
     2.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答:面试资格复审前,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人员可否报考?
     答: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4.2006、2007年毕业于在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其中浙江生源的毕业生和外省生源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5.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如何报考?
     答: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浙江省公务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在浙考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委托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571-88394819)代为办理。
    
     7.服务西部计划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如何报考?
     答:⑴在服务期间可以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报考所服务的县(市、区)公务员,既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⑵服务期满一年内,可凭《志愿者服务证》和省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办证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
     ⑶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公务员。
    
     8.本次招考对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答:⑴本次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⑵报考省级机关的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⑶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报考市以下机关的学历等条件,由各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用人机关招考专业(职位)要求研究确定。
     职位对学历有具体要求的,须按照职位要求报考。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考生甲具有法律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哲学的硕士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哲学专业和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和硕士学历的职位;如果甲同时是外省户籍人员,那么报考情形也同上。
    
     9.对报考人员的学历证明有何规定?
     答:报考人员的学历证明须为国家承认,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的毕业学历。取得省级以上党校核发的函授学历的人员也可报考;持设区的市级党校核发的党校学历的,须在报考前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查认定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后,方可报考。
    
     10.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公务员?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公务员。
    
     11.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我省公务员?
     答: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经商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三种情况可以报考:
     ⑴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总政治部下达的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⑵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士兵、干部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学员。
     ⑶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函授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后取得学籍,并且经过军队院校函授培训合格准予毕业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学员。
     上述人员,就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在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当年参加国家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报考公务员时须提供录取通知书或招生办出具的证明。
    
     12.报考我省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和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有何特殊规定与要求?
     答: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两眼裸视力4.8以上,部分职位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须达到180分以上,体能测评时间、地点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告。
    
     13.关于“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14.这次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主要有哪些科目?
       答:全省笔试时间统一为2007年12月30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标准,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15.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鉴于部分省市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所在省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情况,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外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仍须凭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
     面试前,考生已经与其他单位签约的,也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16.面试考什么?
       答: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17.对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8.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19.如果有招考公告和政策问答以外的问题,如何咨询?
     答:考生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政策问答以及考试录用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如果仍有疑问的,可在考试录用系统工具栏目“我要咨询”中进行网上咨询,或点击“电话咨询”查找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公开号码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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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考后认定的,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3.未按考试规定的时间退场的;
     4.在答题纸(卡)规定以外位置及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的;
     5.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卡),或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6.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违反规定夹带、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2.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和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为5年)内不得参加人事考试的处理,并可向所在单位通报、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 
     1.编造虚假信息报考,扰乱正常报考秩序的;
     2.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3.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发送信息的;
     5.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6.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本规定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0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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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查询相关网站

附件12:

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查询相关网站

宁波人事网www.nbrs.gov.cn

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

东方党建网www.dfdj.gov.cn

宁波市政府网站(www.ningbo.gov.cn

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人才人事网www.nbhsrs.gov.cn

宁波市江东区网站 东方英才网www.dfhero.com

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www.nbjmrc.com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人事人才网www.zhrsrc.gov.cn

北仑人才网www.blrsj.gov.cn

宁波工业人才网(宁波鄞州人事人才网)www.nbyzrc.gov.cn

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

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

奉化市人事人才网www.fhhr.com.cn

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

宁海县人事局人事人才信息网www.nhr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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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波市招考公务员四大类相关专业

附件13:

2008年宁波市招考公务员四大类相关专业

一、“文秘”职位专业要求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社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共党史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

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经济学

教育学类:教育学、人文教育、科学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语言文化、应用语言学

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传播学

历史学类:历史学、世界历史等

二、“计算机”职位专业要求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

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教育、计算机器件及设备、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对抗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技术、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应用等

三、“经济管理”职位专业要求

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网络经济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金融学

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劳动经济、运输经济、国际商务、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

四“工业管理”职位专业要求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

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

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信息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

天文学类:天文学

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化学

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地球物理学类:地球物理学

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

海洋科学类:海洋科学、海洋技术、海洋管理、军事海洋学

力学类:理论与应用力学

电子信息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科学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

材料科学类: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

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统计学类:统计学、系统理论、系统科学与工程

地矿类:采矿工程、石油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材料类: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稀土工程

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

仪器仪表类: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动力类:热能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工程物理、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电气信息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软件工程、影视艺术技术、网络工程、信息显示与光电技术、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气信息工程、计算机软件、电力工程与管理、微电子制造工程、假肢矫形工程、数字媒体艺术

土建类: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景观建筑设计、水务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港口海岸及治河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

测绘类: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环境与安全类: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灾害防治工程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化工与制药

交通运输类:变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飞行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物流工程、海事管理、交通设备信息工程

海洋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轻工纺织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武器类: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控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地面武器机动工程、信息对抗技术

工程力学类: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分析

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

农业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业工程、生物系统工程

林业工程类: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加工

公安技术类: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核生化消防

所有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如需补充相近及相关专业名称,必须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未列入和未经审核同意的专业名称不予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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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附件14:           2008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单位 电话
宁波市委老干部局 87184373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7173561
宁波市直机关党工委 87182465 宁波市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87186524
宁波市档案局 87186977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87191045
宁波市总工会 87362195 宁波市规划局 87729132
宁波市社科联 87270828 宁波市统计局 87275294
民革宁波市委员会 87184105 87315351 宁波市信息产业局 87183435
九三学社宁波市委员会 87184428 宁波市交通局 87398403 87398404
宁波市教育局 87186475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87191125
宁波市旅游局 87303922 宁波市外事办 87186507
宁波市政府驻京办 010-66061210 宁波市林业局 87186184
宁波市民族宗教局 87184352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7183517
宁波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87187067 宁波市司法局 87296548
宁波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中心 87188287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87315226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87189124 宁波市工商局 87322275
宁波市粮食局 87312486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87188287
宁波市国资委 87189628 宁波市公安局 87062057
宁波市农业局 87117440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7179126
宁波市信访局 87182307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7841720
宁波市扶贫办 87199358 宁波市检察院 87097385
宁波市审计局 87186323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87848099
宁波市物价监督检查局 87306350 宁波市海曙区人事局 87192519
宁波市江东区人事局 87740731 宁波市江北区人事局 87668176
宁波市镇海区人事局 86290194 宁波市北仑区人事局 86780608
宁波市鄞州区人事局 87525419 余姚市人事局 62712807
慈溪市人事局 63981415 奉化市人事局 88588306 88588333
象山县人事局 65717220 宁海县人事局 65566610
东钱湖管委会人事局 88366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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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15: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一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OO—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O.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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